(1)憲法和憲法相關法律。憲法作為部門法,主要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它劃分了國家權利義務與公民權利義務的界限。
(2)行政法。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因行政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公法的主體,是憲法的實施,是憲法的動態部分。
(3)民商法。民商法部門由民法和商法組成。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是壹般法和特別法的關系。
(4)經濟法。
(5)社會法。社會法的核心內容之壹是勞動法。其調整的對象是勞動關系,即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關系,因此具有私法性質。
(6)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