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和1999之前,部分城鎮居民可以征得村委會同意,拿到宅基地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相關手續,這部分合同是有效的。
2.如果因為買的房子早,所以沒有拿到宅基地證,法院審理時基本認定合同無效。
3.當事人取得村委會出具的同意買賣宅基地房屋的證明,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本合同現無效。
4.但在6月1999 65438+10月1土地管理法修改前,農村村民將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連同房屋壹並轉讓給本村村民、幹部、工人、退伍軍人、華僑、港澳臺同胞的,可以認定轉讓合同有效。
壹般來說,宅基地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劃撥,只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免費使用。如果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按照壹戶壹子壹宅的原則申請宅基地,不需要購買。如果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沒有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購買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當地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宅基地應當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通過並依法在集體範圍內公示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