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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基本概念如下: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體現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2.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

3.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

法律劃分如下:

1.刑事方面:壹個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刑事的,犯了什麽罪,會受到什麽處罰。另壹種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步驟的法律;

2.民事方面:壹個是實體法;另壹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

3.經濟上:實體法主要有稅法和產品質量法。程序法與民事訴訟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實體法包括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及其他相關補充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罪刑法定原則,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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