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只能保護壹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在很多領域無法調整,比如情感領域,這是法律在應用領域的局限性。
2、由於法律要保證其穩定性,因此,總是會滯後於現實的發展,對於許多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不能及時調整。對於現有的壹些行為,法律的相關規定也會因為年代久遠而顯得不合時宜。比如精神賠償問題,我國法律到現在還很模糊。
3、法律的適用沒有太大的彈性,因此,只能維持壹種相對意義上的公平,而不能做到完全的、絕對的公平。比如壹個剛滿65,438+08歲,65,438+0小時的人,可能因為殺人被判死刑,但是壹個剛滿65,438+08歲的人,因為殺人不能被判死刑。妳說這公平嗎?但法律就是法律,嚴格的年齡歧視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不公平的,但它保證了最廣泛領域的公平。
4.法律強調證據,所有的判決都只能基於證據進行推斷。所以法律不能還原真相,只能盡可能的接近真相。所以壹旦證據出現問題,推論必然與真相背道而馳,冤假錯案的發生也就成為必然,這就是法律在事實認定上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