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有公民自己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才有效。實際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私章在法律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名的。如果在實務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章。壹般來說,由於這種私印沒有行政備案,壹旦發生糾紛,很難確定其真偽。因此,在審查合同對方簽字時,建議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字,盡量避免加蓋私章。如果壹個人私自用印章簽合同,是無效的,除了銀行印章,其他私刻印章也沒有特別的規定。個人可以刻印章,只要不刻國家規定的規格和五星,每個人的印章都不壹樣。人名壹般是方的,印刷壹般用篆字。長方形、圓形或共形章壹般用作休閑章,刻有喜歡的文字或吉祥的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