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是指納入核定編制管理,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行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人員。
輔警按照崗位職責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不包括在公安機關從事餐飲、保潔、保安等後勤服務的人員,以及治安聯防、治安誌願者、村保隊、校保隊等負責社會面防控的人員。
壹、申請輔警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年齡和學歷要求;
(五)具有國家和本省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職業資格或者特殊技能;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輔警不得從事下列工作:
(壹)承擔國內安全、反邪教、反恐怖、技術偵察等任務;
(二)辦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
(三)出具鑒定報告,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四)作出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決定;
(五)實施刑事和行政強制措施;
(六)開展案件調查取證、審核工作;
(七)保管武器和警械;
(八)國家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