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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土地屬於什麽土地?

法律分析:廣場屬於全民公共土地。廣場指的是廣闊的區域,尤其是城市中的廣闊區域。它是城市道路的樞紐,是人們在城市中進行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活動或交通活動的空間,通常是大量人員和汽車聚集和集散的場所。廣場按功能分為公共活動廣場、集散廣場、交通廣場、紀念廣場和商業廣場。它被稱為具有多種功能的綜合廣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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