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駕駛人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駕駛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十六種情形:1,與前車追尾;2.變更車道時發生事故;3.倒車或者溜車後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道路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的;5、綠燈放行或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輛通過的;6.進入環島的車輛未給駛出或者在環島內的車輛讓路的;7、橫穿道路中心實線或孤立實線的事故;8.向相反方向行駛;9.右側超車時發生交通事故;10,超車正常掉頭、左轉或者超車的車輛發生碰撞;11,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12,有禁止掉頭的標誌、標線,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發生交通事故;13,碰撞依法可以暫扣或者停放的車輛;14,開關車門引發交通事故;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衍生問題:
交通事故全責,對方可以主張什麽賠償?
對方對交通事故負全責,可以向對方索要車輛維修費、傷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夥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的要求是構成殘疾。如果對方全責,就要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