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處理舉報人的不實舉報如下:
(1)如果控告不實,必須嚴格區分誣告陷害;
(二)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3)因不完全了解事實而發生誣告的,應當在壹定範圍內澄清是非,消除對被誣告者的影響,對被誣告者進行教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
檢舉、控告和舉報的形式和要求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提出。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二、舉報虛假信息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1.如果舉報不實,要確定是不是惡意舉報;
2.如果不是惡意舉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3.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方可以以誣告陷害罪起訴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