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長打孩子可以報警。如果大人打小孩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不違法,小孩報警,警察會對這種行為進行解答和教育,不會追究;
2.如果成年人打孩子的行為情節嚴重,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據情節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虐待罪。
虐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有虐待行為,達到惡劣情節的,要立案。
所謂“情節惡劣”,是指虐待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受害者有老有少,有病有孕有產婦。毆打、咒罵壹般家庭糾紛或者已經實施虐待,但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不構成虐待罪。
可以報警,用法律手段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_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