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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行為結構是什麽?

法律行為的結構有兩個方面:

內在意誌,即法律行為具有內在的主觀領域,包括動機、目的和認知能力;

外在表現,即法律行為客觀上表現為行為、手段和效果。

法律的行為結構是指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意誌行為。即根據當事人個人意願形成的有意識的活動。它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實施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法律行為既包括直接意義上的行為,也包括不作為(即壓制某些行為)。通常,前者被稱為積極法律行為,而後者被稱為消極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必須是出於人的自覺作為和疏漏。無意識嬰兒、瘋子或白癡的行為和疏忽不能被視為法律行為。

必須是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具有外在表現的行為。純心理活動不產生法律後果。有犯罪故意但沒有犯罪行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法律行為。

必須由法律規範確認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比如平時的社交,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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