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實施“十五”計劃的最後壹年,也是爭創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示範縣(市、區)的決定性壹年。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這壹主要任務, 並以爭創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示範縣(市、區)為動力,大力弘揚求真務實之風,大力推進機制創新。 繼續加強人口計生隊伍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人口計生工作新機制。全市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1‰以內,計劃生育率達到98%以上,確保完成“十五”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任務,為實現“兩個率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明確獎勵標準、資金來源和支付方式,堅持“統壹政策,嚴格控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補貼,從家庭到個人;完善機制,逐步提高”的原則,建立資格確認、基金管理、基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管理運行機制,精心組織、規範運作,確保獎勵扶助制度在全市全面實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擴大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範圍和提高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第五條對有關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書面作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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