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拒絕探望孩子的責任是什麽?

拒絕探望孩子的責任是什麽?

法律解析: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也可以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進行調解,說服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調解或者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被扶養人有生活來源,但因無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勞動救助的,法院也應當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督促義務人全面履行義務。義務人有撫養能力而拒絕撫養,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 上一篇:JD.COM會因為欠條被起訴嗎?如果是,起訴需要多長時間?急!
  • 下一篇:考上長安大學研究生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