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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傳播他人信息

法律分析: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宣傳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開醜化他人人格,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所以,如果妳說的行為造成了壹定的影響,就構成了侵犯名譽權。對受害人名譽和利益的損害,可以通過責令侵權人采取適當措施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方式予以補救。但造成精神損害並造成嚴重後果,且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被害人名譽的,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和相應的財產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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