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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尋求幫助或投訴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政府為公民尋求幫助或投訴提供的法律渠道包括

(1)行政仲裁系統

指行政仲裁機構調解解決特定糾紛的活動。目前,該制度主要用於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和農村承包合同糾紛,行政仲裁屬於行政執法的範疇。因為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直接關系到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對當事人之間有關行政活動和行政合同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為。

行政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根據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作為第三人對爭議的事實、權利和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合法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制度。

(2)行政復議制度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申請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制度。

(3)行政訴訟制度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壹種有效的訴訟方式。

行政訴訟法是調整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活動參與人以及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行政訴訟是程序法的壹種,主要是確定訴訟參與人的法律地位和他們之間關系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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