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單位處罰施工單位的依據是,監理單位應當使用監理措施或者按照合同約定通過索賠違約賠償解決偷工減料、未按約定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未按時完成工程的情況。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規模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商在工程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監理人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並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