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或者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暫緩支付勞動者工資。
鑒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或者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支付工資。
工資條是先發工資再發工資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條是發工資前還是發工資後,壹般是發工資前。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公司用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嗎?
正常情況下公司用個人賬戶給員工發工資並不違法。如果企業減少相應的現金賬戶,其他個人代企業發放工資的,企業可以將其計入其他應付款進行核算,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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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