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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壹次性繳納新政

法律分析:1。企業職工繳費:本市企業職工與企業持續勞動關系期間,企業因各種原因未給職工繳納社保費用。經法院判決(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調解)、勞動監察和社會保障審計部門檢查,企業應當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和整改通知書為職工繳納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個人繳費:個人繳費分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和個人工傷繳費兩種情況:

(1)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要求男45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具有河南戶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過的人員。,且因各種原因無法參加社保或因費用上漲中斷的,可憑個人身份證申請補充社保。

(2)個體工商戶繳費:要求男45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具有河南戶籍,2011(含)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法律依據: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農民工。已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或者省內流動的,由原參保人員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各地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省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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