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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部門管理企業年金?

法律分析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政策和企業經濟狀況,通過必要的民主決策程序,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支持而建立的養老保障計劃。

企業年金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組成)的“第二支柱”。在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國家,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企業普遍的補充養老計劃,也稱為“企業年金計劃”或“職業年金計劃”,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辦法

第二十八條企業年金基金應當與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自有資產或者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監督檢查本辦法的實施。違反本辦法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第三十條因企業年金計劃的訂立或者履行發生的爭議,按照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因履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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