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需要經過發放交易、車輛外檢、車輛選號、過戶、遷出等程序,所需費用與車輛交易價格密切相關。
1,按交易:交二手車交易稅。私人家庭收費1%,公戶3%。
2.車輛外檢:將車輛開到車檢所,進行車輛外檢、牌照延期、車牌拆除和拍照,獲取車輛照片,張貼在檢驗記錄上,到過戶大廳備案。
3.車牌號選擇:號碼機取號後,帶著相關材料排隊交過戶費。
4.轉出:所需材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驗記錄表、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件、行駛證原件、車主身份證原件、車牌號原件、車輛照片、交易市場轉讓發票。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現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四)機動車駕駛證;(五)海關監管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海關認可的轉移證明;(六)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