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需要通過法律草案提出立法;審議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的表決和通過;法律頒布的四個階段。除了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制定其他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
根據不同因素對法律進行分類的結果如下:
1,按地域因素:國際法和國內法;
2.根據法律地位的因素:憲法和普通法;
3.依法調整的範圍:公法與私法;
4.根據法律調整的具體內容: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行政法、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社會組織法、交通法、金融法、國土資源法、稅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非訴訟程序法。
綜上所述,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需要通過法律草案提出立法;審議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的表決和通過;法律頒布的四個階段。除了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制定其他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
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解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