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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出賣人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買受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出賣人未取得該證明的,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或申請仲裁之前已經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商品房預購協議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且出賣人按照約定接受了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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