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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的法律要求是什麽?

法律分析: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或者其批準文件、證件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將經營範圍變更為許可後經營項目,其批準文件、證件記載的經營項目條款與原登記表述不壹致或者發生變更的,可以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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