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案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會認定為過失殺人罪:
1,他的行為後果必須是死亡,這是過失殺人罪成立的前提;
2、犯罪人的行為必須是故意或者有意識的,但行為的結果是不可預見的或者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屬於意外殺人。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致人死亡的,屬於故意殺人;
3.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應當存在因果關系,被害人必須因犯罪人的行為而死亡;
4.犯罪人在犯罪前的主觀表現是過失,犯罪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不知情;
5.過失殺人罪的主體應當是達到法定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因為14周歲至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沒有良好的認知能力,所以法院不要求對此負刑事責任;
6.過失殺人罪的客體應該是他人的生命。這種犯罪的本質是剝奪被害人的生命。法律上規定,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他的行為都是對社會有危害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 *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因過失而沒有預見,或者因已經預見而認為可以避免這種後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