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環境法是英國制定的關於保護環境和防止汙染的法律法規的總稱。英國是較早頒布環境立法的國家之壹。關於蒸汽機和水機車的1821號法律載有預防和控制空氣汙染的規定。1847的自來水廠供水法也有保護水質的規定。1848年制定了公共衛生法,1863年制定了制堿法,1876年頒布了河流汙染防治法。進入20世紀後,英國頒布了壹些早期的汙染防治法。包括制堿廠管理法1906,公共衛生(食品)法1907,公共衛生(消煙)法1926,鄉鎮1932。60年代初以後,進壹步重視環境立法,頒布了《清潔河流法》(1960)、《水資源法》(1963)、《清潔大氣法》(1968)、《噪音控制法》(1968)。森林法(1967)、農村法(1968)、農業法(1970)、油汙防治法(1971)、天然氣法。1974年,英國頒布了《汙染控制法》,使英國的環境保護和立法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20世紀80年代後,英國繼續加強環境立法,頒布了天然氣法(1980)、公路法(1980)、野生動物和農村法(1981)、能源保護法(65438)。食品和環境保護法(1980)、城鎮和州規劃法(1985修正案)、水法(1983修正案)和野生動物和農村法(1985修正案)等法律法規。此外,1982頒布的《刑法》增加了對危害環境犯罪進行刑事制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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