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設立了考試作弊罪,將組織國家考試作弊、協助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替考等行為定為犯罪。
《國家教育考試法(草案)》第62條專門規定了考生的法律責任。考試作弊和考試作弊有不同的含義。考試作弊只能由考生本人實施,主要表現為攜帶相關材料設備、傳遞物品、交換試卷。
考試作弊可能是考生本人和他人共同實施的。考試作弊,除了上面說的考試作弊,還包括竊取、銷毀保密期內的試題,組織策劃利用通訊工具傳輸考試答案。考生實施的考試作弊行為,有的已被考試紀律或規則所禁止,有的已被相關考試法律法規所禁止。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答題前先聽監考老師的筆記,先填寫卷子標題,如姓名、考區、考號、學校等。不要等到交了論文。這時候,時間到了,別人就要起來交卷了,會讓妳太急於交卷而忘了填。
在開始答題之前,要數好試卷的頁數,把試卷前面的說明和要求看清楚,然後再仔細冷靜地看試卷,註意檢查背面有沒有問題。這樣可以了解試題類型,每道題的比重和分布,為正式答題打下基礎。通讀試卷不是浪費時間,而是防止錯漏、少走彎路、合理利用時間、提高答題效率的有效方法。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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