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法《防止輕率離婚》壹文表明,出軌不屬於同居行為,因此不可能以這種方式要求離婚。網友通過這樣的文章來推斷現在的法律走向,就是防止人們輕率離婚。但既然出軌了,就說明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不應該以出軌為由阻止其要求離婚。
關於不合理規則的文章說,出軌的證據只能證明自己的配偶有某種不忠行為,並不能證明配偶和其他人有同居行為。而且也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僅僅因為出軌導致兩人感情破裂,所以不允許以出軌為由起訴離婚,也不會以此作為要求離婚賠償的理由。這篇文章在引起熱議後已被刪除,但還是讓大家覺得很不合理。
兩個人的婚姻應該是彼此非常忠誠的。如果壹方不忠,選擇出軌,那麽這段婚姻就名存實亡了。與其保住這段婚姻,讓壹個人受傷,讓另壹個人不自由,不如兩個人在這個時候選擇離婚。這篇文章的主旨確實是大家不能接受的,所以希望有關部門能聽聽群眾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