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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法務部辦理什麽業務?

法制科是交警大隊的重要分支機構,其職責是:1。協助大隊建立健全大隊各項管理制度;2、審議以大隊、上級公安機關名義進行的行政處罰案件;3.辦理或協助支隊法制部門辦理因大隊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復議、訴訟和賠償案件;4、定期檢查大隊按照簡易程序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件;5、自行組織或按照上級要求對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向上級法制機構報告有關情況和問題;6、審核以大隊名義下發的各類通知、公告、證件等業務文件,督辦有關NPC提案、議案和CPPCC提案的辦理;7、做好法律文書的收集、保管、分發和登記工作,掌握執法文書的使用方法;8、負責指定科室、處室、中隊的執法業務考核辦法,並進行考核;9.完成大隊、市局、支隊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屬的交通警察部隊、車輛管理所和重點業務崗位,應當建立幹警、法制員值班制度,預防和糾正執法錯誤和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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