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在飛機、火車上睡覺;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保證金;
2.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財產;
6.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土地、房產和其他不動產;
7.強迫被申請人返還特定財產;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並支付遲延履行的費用;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擴展數據:
關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消除記錄的方法;
1.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經關閉,受理申請後3-5個工作日內可以刪除。
2.償還債務。只要失信人履行了債務,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刪除失信名單。壹般法院審核後的任務是申請符合要求,按照流程審批刪除,大概1-2天完成。
根據《若幹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有三種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人相關信息從失信人名單中刪除: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
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已完成履行;
法院依法決定終止執行。
百度百科:失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