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A公司提供的壹套手機樣品外觀,個體戶陸某向A公司訂購了3個型號的手機90部..當陸拿到那批手機時,發現手機由於內部結構問題,已經完全無法使用。陸某到A公司要求退貨。A公司稱其提供的手機與給陸某的樣品壹樣,無法退貨。陸某稱,之所以只選擇當時手機的款式,並沒有真正開機,是因為他認為這些手機至少具備了手機的基本功能,而現在手機根本無法使用,所以要求解約。那麽,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回答
A公司已向陸某提供樣品,完全按照陸某選擇的樣品供貨。陸某發現手機不可用,還能退嗎?根據合同法規定,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在不知道樣品存在隱藏瑕疵的情況下,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應符合同類的通常標準。既然陸某購買的商品是“手機”,能夠使用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陸某沒有及時發現手機樣品的內部結構,並不影響陸某發現時解除合同的權利,因為“手機能用”本身就是手機作為商品的通常標準。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六十八條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以對樣品的質量作出說明。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描述的質量相同。
第壹百六十九條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應當符合同類通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