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是指按月基本工資計算的十三個月年薪,5438+2月發放的工資是基本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有些企業規定,員工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年底拿到雙倍工資:
(1)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三個月;(2)雙薪當天要在公司上班;(3)最重要的壹點,在雙薪日之前因過失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享受雙倍年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