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
確定土地權利歸屬的法律依據散見於基本法、土地法、各種土地條例和相關法律。
1.基本法:憲法和民法通則。
2.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相關法律:物權法、城鄉規劃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水法、文物保護法等。
4.土地行政法規:《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外開發經營地塊管理暫行辦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建設用地暫行規定》、《鐵路留用地辦法》等。
5.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土地登記辦法、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訂草案等。
6.其他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2)事實依據
在土地權屬工作中,可以作為土地權屬的事實依據包括:
1,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協議;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決定:
3、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4、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5.有效遺囑;
6、土地詳查或更新調查的土地權屬協議、確認書;
7、新中國成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邊界協議;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