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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規定了預付款的數額?

預付款是壹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壹方的流動資金不足。預付款不保證債務的履行,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如果收到預付款的壹方違約,只需要返還收到的錢,不需要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任何預付款,但對預付款並無此限制。

存款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作為擔保而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

支付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接收方。

根據民法的相關理論,存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存款是壹種金錢擔保。

其擔保體現在法律對定金罰則的規定(即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定金是通過支付行為設定的。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自定金支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須以明確的意思表示同意。

當事人要麽明確約定自己交的錢是定金,要麽約定定金罰則的實際內容,否則不構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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