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作為擔保而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
支付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接收方。
根據民法的相關理論,存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存款是壹種金錢擔保。
其擔保體現在法律對定金罰則的規定(即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定金是通過支付行為設定的。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自定金支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須以明確的意思表示同意。
當事人要麽明確約定自己交的錢是定金,要麽約定定金罰則的實際內容,否則不構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