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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通知書和律師函壹樣嗎?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通常的告知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是起到警示作用。如果提醒後仍不處理,對方下壹步可能會采取其他行動。律師函又稱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請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函具有法律效力,發律師函可以起到法律上的證明作用和事實上的警示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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