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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被判緩刑後可以恢復執業嗎?

作為法律工作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緩刑,屬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成為法律工作者,但過失犯罪的除外。對於具體情況,請有關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或者申請考核:

(壹)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不予執業註冊的決定:

(壹)有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

(二)被基層法律服務所辭退的;

(三)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或者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

(四)具有律師或者公證員資格,在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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