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律師,但他們的工作範圍和準入條件不同,職責也不同。法律工作者是指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具有法律知識,能夠從事訴訟代理業務的人員。其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幾乎可以涉及當前律師事務所的所有業務範圍,但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法律工作者,由司法部管理,由司法部門頒發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根據有關法律參與代理、訴訟、案件調查等法律服務。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相關要求:
1.擔任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組織和公民的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活動;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4、主持調解糾紛;
5.解答法律咨詢;
6.撰寫法律文件;
7、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及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和辦理案件,可以依法收取費用;因為長期的訴訟代理和咨詢服務,法律工作者在訴訟中也展現了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能力,社會的認可和尊重在現實中得到了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壹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