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務期內,該律師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期從2065年1月65日起至2065年12月30日止。法律服務應包括:
律師在約定的服務期內擔任甲方在中國的法律顧問:2010 1至2010 12 30。其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面談的方式為甲方的業務運作提供法律咨詢,包括內部管理和與第三方的業務。通過郵件、電話或面談等方式為甲方業務(包括內部管理和對外經濟事務)提供法律咨詢。
勞動合同法律化,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如員工手冊),薪酬結構設計。規範勞動合同和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如員工手冊),設計薪資結構。
根據甲方的要求或對甲方提供的合同的修改起草合同(例如,由甲方的商業夥伴或甲方自己起草的合同)。根據甲方要求起草合同或修改甲方提供的合同(如甲方業務夥伴起草或甲方起草)。
審查甲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件(如通知、聲明、信函等)。)審核其他法律文件(如通知、聲明、信函等。)由甲方提供。
應甲方要求準備律師函。如甲方要求,出具律師函。
參與甲方的勞動爭議或經濟糾紛,在非內容階段,(如個人談話、相關、談判等)。參與甲方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的非訴訟處理,如個人談話、溝通、協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