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包括特約法律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顧問的壹般情況如下: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起草、制定、審核或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客戶要求,參與咨詢和談判,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
4.受客戶委托,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書;
5.根據請求,對客戶已經面臨、面臨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談判函、發表法律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和調解;
6、應客戶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應客戶要求,監控與客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發布和修訂;
8.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法律顧問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聘用,以其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用人單位提供各種法律服務的人員。陳定遠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並註冊,受聘於企業從事企業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