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利或利益,是指權利人可以自己實施某種行為或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不實施某種行為。所有合法權利都受國家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有關主管機關提起訴訟或請求保護。
2.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必須依據法律規範作為或不作為,以保證權利人權利的實現。當有義務的主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義務時,就會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