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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犯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因案件而異。

具體規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下列情形下,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追訴期限的延長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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