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只對八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對其犯罪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的人。
取保候審的條件: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