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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離婚時如何處理未分割的財產

法律分析: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分割。夫妻* * *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 * *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夫妻對* * *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夫妻離婚時,應妥善處理財產分割問題。同壹財產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但如果離婚時部分財產不能分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財產,壹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92條夫妻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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