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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農村墓地區別多少米?

沒有這樣硬性的法律。國家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火葬,條件不允許的地方可以實行土葬。

《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條

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實行火葬;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通過存放骨灰和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火葬具體規劃,將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的新建和改造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九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殯葬設施。

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得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修建墳墓:

(壹)耕地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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