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9條所稱“以上”、“以下”、“以內”、“期滿”,包括本數;所謂的“不滿意”、“超過”、“超越”都不包括這個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九條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都包括本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三條* *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壹十八條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