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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向何處去?

1,鄉政府?行政非訴程序?妳什麽意思?立案審查後,向執行局發出執行通知書?妳什麽意思?

(1)讓我猜猜:鄉政府是不是應該給他壹個行政處罰,要求他立即推開瓦片,挖壹條溝恢復原貌?此後既未提起行政訴訟,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故鄉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執行鄉政府的行政決定?

(2)如果是這種情況,鄉政府有權督促法院強制執行,在鄉政府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妳也有權自己申請強制執行。

(3)後來我勸鄉政府撤訴:鄉政府撤什麽?它起訴了嗎?!

2.“我該怎麽辦?這違法嗎?我應該找哪個部門?”:

(1)如果可以以對方侵犯了妳的相鄰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要求對方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妳的房屋遭受的損失。判決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當然,對方的行為是違法的。

(3)如果與對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超過6個月拒不執行的,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升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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