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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民主的關系是什麽?

民主是法制的基礎。

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

民主是法制的靈魂,沒有法制就沒有單獨存在的民主。即使有,也不是真正的民主。法制是民主的載體,或者說是民主的體現、實現和寄托。只有良好的法律制度才能使民主成為現實。使民主成為現實的法律制度,可以看作是民主的保障,但不僅僅是保障。哪怕只是“保”,也不只是防敵設限。我認為法制是這樣承載、實現和保障民主的:壹是明確宣示人民當家作主應享有的具體權利;二是明確宣示了人作為主人應承擔的具體義務;第三,規定了人們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正當方式和程序;第四,具體規定了防止政府和官員剝奪人民合法權利的程序和方式(包括事前預防和事後救濟的措施和機制);五是明確規定了對濫用權力、逃避義務、故意侵犯他人權利者的處罰和處分程序。沒有這五條(尤其是前四條),就沒有社會主義法制,就沒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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