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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婚姻和家庭關系的調整

法律主體性:

特點:1,適用範圍廣,涉及婚姻關系、子女關系等。:2、師德強,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3、具有強制性規範,重婚是不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1 1 1起廢止)第二十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當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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