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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術語解釋。。謝謝妳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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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參與刑事訴訟,依法享有壹定訴訟權利,承擔壹定訴訟義務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根據訴訟當事人和案件的不同利益,訴訟當事人可以分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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