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故意傷害罪
B.故意殺人罪
C.過失致死罪
D.無刑事責任
答案:d
本案涉及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對其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法》將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分為三個階段:完全無刑事責任、相對刑事責任和完全刑事責任:
1,無刑事責任年齡,14歲以下,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誤殺同學的人年齡在14歲以下,屬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其監護人可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處於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也稱為相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只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負刑事責任,不對其他犯罪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在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時,年滿16歲的人應對其犯下的任何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我國刑法基於刑罰的根本目的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采取了兩項特殊原則:從寬處罰原則(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和排除適用死刑原則。
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成年年齡。壹歲的計算方法為:(1)壹歲應根據公歷年、月、日計算;(2)1歲計為12個月。每12個月是1的年齡;(3)每12個月,即每1歲,以天數計算,從生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