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確的
B.錯誤
法律的作用:
1.導向作用:指法律對自己行為的導向作用。對象:我的行為。分類:確定性引導和選擇性引導,確定性引導是沒有選擇的引導,也叫義務性引導,是指通過設定法律義務,法律明確規定人們應該或者不應該這樣做;選擇的引導,也叫權利的引導,是指通過宣示法定權利,給予人們壹定範圍的選擇。
2.評價功能:法律作為壹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和衡量他人行為合法性的判斷功能。客體:他人的行為。分類:壹般評價和特殊評價。壹般評價是對普通主體的評價,沒有法律約束力;專門評價是指由法律特別授權的機關進行的評價,往往具有法律約束力。
3.教育功能:法律的實施會直接或間接地誘導人們未來的行為。對象:普通人的行為。分類:包括演示功能和警示功能。
4.預測功能:憑借法律的存在,對人們的相互行為進行事先估計,從而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安排。對象:相互行為。